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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30.00

母亲有三次婚姻,第一次婚姻无子女。第二次婚姻与1959年结婚,于1968年离婚,男方结婚时带着一个6岁小孩与她结婚,应该算是她的继子。母亲第三次婚姻于1970年与我父亲结婚,期间生育我且为独生子女,并于1990年取得单位福利分配住房一套。现母亲于去年去世,她的继子对这套房产有继承权吗?

17位律师回复

周文达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30"

62人收听

曹如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美辰律师事务所

30"

53人收听

马宏侠律师 北京-海淀区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59"

54人收听

王立新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43"

47人收听

袁柏林律师 北京-西城区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57"

39人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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