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鄂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北京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朝阳区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百度小程序用户

北京-朝阳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30.00

母亲有三次婚姻,第一次婚姻无子女。第二次婚姻与1959年结婚,于1968年离婚,男方结婚时带着一个6岁小孩与她结婚,应该算是她的继子。母亲第三次婚姻于1970年与我父亲结婚,期间生育我且为独生子女,并于1990年取得单位福利分配住房一套。现母亲于去年去世,她的继子对这套房产有继承权吗?

查看辉诺律师的回答

辉诺律师 北京-通州区 北京辉诺律师事务所

  • 请问二次婚姻中的继子有与您母亲一起继续生活至今么?继子有履行赡养您母亲的义务么?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退伍军人在党50年补贴政策文什是那一级国家政府? 225981人查看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请问一下退党有什么后果吗 143361人查看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我生了儿子的孩子,可以和我儿子结婚吗 127943人查看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890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