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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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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有三次婚姻,第一次婚姻无子女。第二次婚姻与1959年结婚,于1968年离婚,男方结婚时带着一个6岁小孩与她结婚,应该算是她的继子。母亲第三次婚姻于1970年与我父亲结婚,期间生育我且为独生子女,并于1990年取得单位福利分配住房一套。现母亲于去年去世,她的继子对这套房产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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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莹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 您好,是否有继承权要看是否形成法律上的拟制血亲,也即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要看共同生活时间、生活时的状态、主要生活来源来源、日常起居照顾等等来判断。如果当时继子还比较小,也是你母亲主要照顾,生活9年时间也不短。如果没有别的证据和情况,是形成了事实的抚养关系,有继承权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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