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北京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朝阳区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母亲有三次婚姻,第一次婚姻无子女。第二次婚姻与1959年结婚,于1968年离婚,男方结婚时带着一个6岁小孩与她结婚,应该算是她的继子。母亲第三次婚姻于1970年与我父亲结婚,期间生育我且为独生子女,并于1990年取得单位福利分配住房一套。现母亲于去年去世,她的继子对这套房产有继承权吗?
黄立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法学硕士,曾于广东法院任党支部委员、法官助理,扫黑办成员。【
帮助人数:1166人 粉丝人数:1935人
帮助人数:804人 粉丝人数:2293人
帮助人数:708人 粉丝人数:1165人
陕西启商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陕西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高层次、综合
帮助人数:56人 粉丝人数:590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