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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30.00

母亲有三次婚姻,第一次婚姻无子女。第二次婚姻与1959年结婚,于1968年离婚,男方结婚时带着一个6岁小孩与她结婚,应该算是她的继子。母亲第三次婚姻于1970年与我父亲结婚,期间生育我且为独生子女,并于1990年取得单位福利分配住房一套。现母亲于去年去世,她的继子对这套房产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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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印律师 北京-石景山区 北京锦台律师事务所

  • 只有双方形成实际的抚养关系才可以继承,一般情况下该继子女较小不会被认定尽了抚养义务,一般不会继承。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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