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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子苏

上海-松江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10.00

你好!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服务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因没有看到他们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这可以成为不付物业费的理由吗 谢谢!

查看李凯律师的回答

李凯律师 上海-松江区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

  • 物业合同终止后,原则上应当退出并办理交接手续。但在新的物业公司接手之前,其应当继续提供物业服务,在此基础上,业主有义务继续支付物业费。
    至于物业公司未公示财务报告等,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此专门约定,可以拒付。否则只要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一般不构成拒付事由。但业主可以通过知情权途径,要求物业公司公开物业服务项目收支、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相关信息。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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