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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知识产权1个月前

¥9.90

你好,想问一下,干自媒体写一些文章有时候要用一些图片,就比如说今天早晨浏览了一个新闻说的是孩子给去世爸爸发短信被回复这个事然后有视频,我想自己写写发表下感言,但是需要有个配图才更全面生动吸引人,就想问配图可不可以在看人家视频的时候截个图自己用,这样是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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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娜律师 山东-日照 山东博特律师事务所

  • 你好,网上图片不可随意使用。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除了因个人学习、时事报道、科学研究等十二种情形下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因此,大家在使用图片时一定要注意,免费网站免费下载并不代表可以任意使用,无法得知著作权人、不具有侵权故意都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
    加工改造后也是侵权。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的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改编权、发行权等多项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改造和使用著作权人的图片,同样构成侵权。

    1个月前

  • 那如果在作品后加上图片来源于哪里版权属于原创者谁等进行说明或者@一下图片原创者,这样是不是就可以了

    1个月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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