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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合同纠纷1个月前

¥30.00

和前公司签了竞业协议,限制两年,离职时没有给我任何补偿,我现在所在公司是同行,前公司要起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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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茂存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海蔚律师事务所

  • (一)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当然享有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抗辩权。竞业限制协议作为一种双务合同,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并无先后顺序之分,亦不以一项义务的履行为另一方履行义务的前提,即双方当事人具备同时履行之义务。[1]因此劳动者不得以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亦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规定[2],如主张未支付经济补偿而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的请求。因此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协议并非无效,而是劳动者具有申请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权利。也仅有在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才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可见,违约责任的承担不以支付经济补偿为前提。

    1个月前

  • 如果对方公司在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时明确表示过你可以不遵守竞业协议,或者协议条款中明确约定了,就可以不受该协议限制了,否则你应该按照竞业协议履行,但有权利向对方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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