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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综合1个月前

9年没签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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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超律师 浙江-金华 浙江拓思律师事务所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二倍工资,截止点为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另外,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一般为终止劳动关系之时开始计算。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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