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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3年借给朋友50000元(有借款合同,没有借款其它证明如取款凭条等).本应2014年还款.催缴两年朋友仍然没给.所以于2016年找到其本人签署补充协议要求在2016年3月份连本带息总计62700元,现在一直到2018年12月(貌似已经过了诉讼期)其总计归还3万,应该还剩57960(本息),找朋友仍不还钱.我想诉诸于法律,不知道有没有胜诉的把握(合同上有约定不受法律诉讼时效限制).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