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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债权债务1个月前

法院经过二次拍卖的房产,流拍后以物抵债给债权人,请问抵债给债权人的房产价值是以评估价还是以第二次的起拍价来抵给债权人!谢谢!

查看梁洪娟律师的回答

梁洪娟律师 青海-西宁 青海泰宏律师事务所

  • 人民法院拍卖债务人的财产,所得费用应当扣除拍卖费。扣除之后的数额才用于偿还债权人的债权。 因此人民法院不是要求债权人承担拍卖费用,是要求债务人承担。如果扣除拍卖费用之后的余额不足以偿还债权,债权人仍然可以继续申请强制执行。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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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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