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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坚

北京-昌平区综合1个月前

¥29.00

我爱人3月份至今在美容院上班,今年11月中旬在给客户做美容的时候,刚给客户带上仪器的时候就”啊”的疼了一声,当时并未在意,过了几天后客户去医院检查告知第4根肋骨骨折。随后向爱人所在店提起赔偿,于12月6日晚最终确认赔偿6.5万元(据说签署的协议里说明是我爱人操作的原因)。客户一直跟店里说是仪器问题导致导致的,并不是服务原因造成的(有录音)。但店家认为仪器没有问题,全是我爱人的问题,需要我爱人承担50-60%的赔偿。
1、这种情况怎么界定是不是我爱人的原因?
2、如果不是我该怎么做,如果是我该承担多少的赔偿?
3、该美容院一直未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针对以上我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谢谢!

查看王金印律师的回答

王金印律师 北京-石景山区 北京锦台律师事务所

  • 建议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首先客户相隔数天检查出肋骨骨折,应当由用户证明损害结果和行为直接由因果关系。鉴于已经签订了协议,那这能通过民事诉讼认定该协议与实际不符。

    1个月前

  • 美容院未缴纳五险一金的可以要求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利。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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