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丽江

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吉林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通化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梅河口市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百度小程序用户

吉林-通化房产纠纷1个月前

我是物业保洁 在工作中走 地下车库门 卷帘门没有拉到位 把业主车刮蹭了 业主说赔两千元 物业让我个人承担 事发之前 我们在地下工作时 领导也都领着从这个门走 从拉起门到刮蹭车中间 时隔四个小时 我觉得单位管理不当 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现在单位让我一人承担这个责任 应该怎样分配

查看石晟铭律师的回答

石晟铭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博仑律师事务所

  • 《工资支付暂时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残疾证可以减免一些物业费 暖气费嘛?租的房子! 27484人查看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不想通过中介自己交易可以吗 25225人查看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613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