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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的父母于男女方婚前,出资修建了自建房,该自建房在男女方婚内期间,被政府拆迁,补偿了一套房屋,拆迁合同仅有男方一人的名字,交房时多出三个平方,由男方母亲出钱购买,交房后,装修费用由男方母亲一人出资。
该拆迁房,至今尚未办理房产证。
女方于2019年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于2019年九月份由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
离婚判决书上,提到该拆迁房是男方父母赠与男方个人所有,但又提到,因为产权不明,本案不做分割。
请问律师:
1、女方如果再次上诉,是否能分割到该拆迁房?
2、如果男方现在拿拆迁合同办理了房产证,并出售房屋,是否涉嫌违法?
3、如果男方已经将房屋出售,女方能否通过上诉,追回房屋,获得补偿?如果无法追回房屋,是否能分割房屋出售所得的金额?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周润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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