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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行政诉讼1个月前

¥30.00

陈律师,我2018年10月8号入职深圳A公司,10月29日被调往A公司旗下的B公司,2019年1月起由B公司给我发工资,这时我的社保也被A公司断交,但B公司不仅没有给我缴纳还一直在从工资扣我的社保费用,2019年3月29日离职时,我跟公司协商让帮我缴纳4月份的社保,所以4月份的代缴的社保费用他们也有从我工资扣了出来。过了很久我才发现,我有4个月的社保是没交的,之后去社保局投诉了公司。公司补交了2019年1-3月份社保,但公司申请仲裁让求我承担我个人承担的部分。可从我的工资里他们一直在扣社保费用,所以我对他们的追缴是有异议的,请问我应该如何追诉我的权利呢?我在职的6个月,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是7800多元,但对方却扣了我15000元的工资。工资条他们没发放,我拿的是月薪,所以中间除非税费,就没有别的扣费了,因为公积金他们是不交的。

查看陈燕华律师的回答

陈燕华律师 江苏-南通 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

  • 你可以以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申请劳动仲裁。

    1个月前

  • 我说的这个回到我很不满意

    1个月前

  • 刚才说的是公司多扣你的工资应该采取的措施。至于公司向你追缴,这个很简单,一方面单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没有交;另外一方面,你可以提供公司扣工资即社保费用的证据证明你已经缴纳。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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