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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婚姻家庭1个月前

我有一个朋友的妈妈二婚,和那个男人一起生活有三十几年了,前十几年因在外地打工一直没领证,等有了点积蓄他们就在当地买了一套房住房,买了房之后男人就把户口迁了过来,女人因某些原因暂时没迁,房子办证的时候女人也没想那么多只写了男人一个人人的名字,过了若干年以后女人一次意外发现,男人在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早已把房子以买卖的形式给了他女儿,请问我朋友的妈妈怎样才能维权,望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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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 如果双方确实是同居关系,不涉及到重婚的话,房子可以认为是双方同居期间出资购买。虽然只登记在男子一人名下,我觉得也是两人共同财产。
    男子以买卖的形式转让给女儿的行为,侵害了女方的利益,加上女儿对房子的情况很可能明知,因此可以认定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合同涉嫌无效。
    请及时联系本律师。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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