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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绵阳安和精密加工厂上班。3月17号拿的工资条,应该是发2396元。然后20号实际工资发了1209元,打到工资卡上面的。我问财务,财务说的是2月份,2月1号到2月16号的工资是没有的。我们本来上班时间是2月2号,但是因为疫情,然后推迟到2月20号。从2月20号我们上班到29号,然后期间放了一天假。我想问一下他这个怎么解决,我可以把那2月1号到16号的工资要回来吗?
史胜华律师 重庆-渝北区 重庆广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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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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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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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为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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