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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经济纠纷1个月前

我想知道领养小孩的程序和资料,需要往哪里申请,越详细越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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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超律师 浙江-金华 浙江思大律师事务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根据《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收养孩子时,收养人、被收养人均应符合相应的条件,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

      关于被收养人,以下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而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办理收养手续具体如下:

      1、收养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包括身份证明;有无婚姻、子女等的证明文件;收养书。

      2、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需要到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加签意见并盖章。

      3、收养登记机关对相关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放收养登记证。

      如果收养的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应当予以公告。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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