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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行业交流1个月前

劳动法规定必须在受理起45天内完成判决吗,超过45还不开庭怎么办?

查看陈仪钱律师的回答

陈仪钱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京大(杭州)律师事务所

  • 劳动仲裁应在45日内结案,经批准可延长15日,即最长60日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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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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