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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公司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跟老板说好底薪2000,满勤加300加提成,11月29去上班算试用期,12月上了整个月,一月份还多上了聊天,工资算了一下2400多,说好10号发工资的,老板12号才发2000,说我未满一个月按底薪百分之六十给我,跟她沟通了一下也不肯给我工资,说是没有钱,等有钱在给,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有钱,恶意拖欠工资,另外就是我们办公公司有提供手机,手机给我的时候屏幕就是破的,现在我自己也不确定是不是在我使用的时候多裂了一条,老板叫我赔200,合理吗?让老板把剩下的钱转给我就说有钱在给。请问这种事情我该怎么处理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任求学律师2002年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学士学位,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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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宏博士,20余年法律顾问+管理顾问复合经验背景,擅长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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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丰富的相关行业工作经验,致力于运用法律工具从根本架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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