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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公司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跟老板说好底薪2000,满勤加300加提成,11月29去上班算试用期,12月上了整个月,一月份还多上了聊天,工资算了一下2400多,说好10号发工资的,老板12号才发2000,说我未满一个月按底薪百分之六十给我,跟她沟通了一下也不肯给我工资,说是没有钱,等有钱在给,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有钱,恶意拖欠工资,另外就是我们办公公司有提供手机,手机给我的时候屏幕就是破的,现在我自己也不确定是不是在我使用的时候多裂了一条,老板叫我赔200,合理吗?让老板把剩下的钱转给我就说有钱在给。请问这种事情我该怎么处理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已从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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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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