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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9月

山东-聊城房产纠纷1个月前

¥10.00

我家于2013年9.5签订动迁协议,未书面告知我家户内人员分户。2014年2月底搬家,搬家后收到过渡费:住宿45000元(每月1500元,实际协议上写30*2*800元,奖励3000元 写3000*2 拆迁办以*2即为2户为由,但我们当时并不知道此意思)。(2017年回复户口本上2010迁入我家姑姑,答复意见:2013.9.9公示分户,按原面积置换)导致我姑姑诉讼我家要分家析产(我姑离婚后户口有迁入我家,婚后未建房,我家建房时她已婚常住地夫家)。目前问拆迁办分户依据是什么拆迁办只是在推脱…问村委会让找拆迁办…请问1.拆迁办分户是否应该在签订协议之前告知我们?2.姑姑诉讼我们是否合理?

查看孙新芳律师的回答

孙新芳律师 山东-聊城 山东莘莘律师事务所

  • 这个拆迁费是不是包括你姑姑的这部分呢

    1个月前

  • 你姑姑如果只要奖励,那这个奖励是拆迁办给的,确实应该给她,但是如果要其他的就需要看有没有她的宅基份额了。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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