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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法院不理采诈骗案件,仙桃发展银行行长李兰珍和她的两个哥哥,李少奇,李少华合伙开了一家投资公司,在外面的亲戚朋友,同事之间吸收存款,年息9%给他们,投资公司把钱放给别人。2017年因经济不景气,投资公司出现损失,他们三兄妹把投资公司的法人代表改成了李兰珍一个人了,然后把剩余的钱款分了,不理釆债权人的债务,好多人告到法院,法院以民事纠纷不予理采,就是理采也是一纸传票,没有法律效力,李兰珍现在是钱我是没有的,命有一条,现在有什么办法,可以告他们诈骗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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