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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藏投资公司,拥有《经营流通人民币许可证》,那么是否可以向消费者推销其他外汇货币,比如连体美元等外国货币,这样算不算超出经营范围。如果消费者贷款购买除人民币以外的外汇货币,是否需要与其进行字面合同的留存,如果对方不同意留下字面内容,如何保留他们的口头证据。另外,出售的流通人民币也无发票和合同,只有一张“藏票”,类似收据,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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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浪律师,武大法律硕士,执业十余年,专业刑事辩护律师,金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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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18971141938.杨律师多年来为个人、企业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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