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
1带上材料亲自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被鉴定人(伤者)携带上述资料需要亲自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等相关项目的鉴定。
2提交材料、提前预约时间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交费,等待鉴定结果交费,等待鉴定结果,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4鉴定结果不认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做伤残鉴定需要带的材料
1、被鉴定人的身份证,证明身份信息;
2、事故认定书,证明事故时间和事故地点;
3、医院的就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诊断证明、X光片、CT片及报告、核磁共振诊断。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伤残鉴定条件是伤情稳定即可,能做鉴定证明临床上已经治疗恢复结束,对应的伤者的误工期时长截止。有些人为了拿到最长误工期,误以为等时间最长去做鉴定。但其实很多伤情拖时间久了很有可能做不上伤残。所以专业律师会在误工费和伤残之间要做必要权衡,不要等时间过长,更不要相信所谓二次手术后再做等“高见",如果错过最好时机评不上或者评级低了,那赔偿也付之东流。1鉴定时间的起算日鉴定时间的起算点是受到伤害之日,而非手术、出院等。2损伤后3个月内进行鉴定适用于以原发损伤后果作为鉴定依据的案件,包括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颅骨和颌骨缺损,肋骨骨折,肋骨缺损,牙齿脱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