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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婚姻家庭1个月前

单位不给
独生子女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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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东律师 山东-烟台 山东正昀律师事务所

  • 根据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在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前,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领取不少于5元的奖励费。第六条: 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职工的,自退休后每人每月领取不少于100元的奖励扶助。第九条: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扶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负责,由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确定的金融机构统一代理发放到独生子女父母本人。
    故自2022年11月1日起,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所领取的独生子女费不再由单位负担。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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