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杨浦区

首页  > 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宁夏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固原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百度小程序用户

宁夏-固原债权债务1个月前

¥9.90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四年前认识一位未婚男,时间久了有了好感,这个男人给我在这四年里花了几万块钱,现在我想回归我的家庭,不想和他在继续相处下去了,原因是我发现他有些不良嗜好,但是这个男人经常给我找事,拿钱说事,曾多次破坏我的家庭,他要将他在我身上所花费的索要回去,比如:衣服鞋子包包之类的等等…我想问一下他的这种行为是对的吗?我需要给他还钱吗?

查看刘海华律师的回答

刘海华律师 宁夏-银川 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们在交往相处过程中,男方花钱购买一些物品给了你,或直接给了你一些钱,在法律上这属于赠予,从法律上来讲,一般无法要回。但从你的安全和家庭稳定来讲,如果你退回部分赠品的价值,很可能就能把矛盾化解,也有利于你回归家庭,男方也不会纠缠。所以,是否退还,有你自己决定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别人欠钱不还,有15年了,怎么办 39435人查看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150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