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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刑事辩护1个月前

侮辱罪、诽谤罪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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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巍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

  •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即要构成该罪,则需具备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要有侮辱的行为,即对他人要有予以轻蔑的价值判断的表示,如对被害人进行戏弄、诋毁、谩骂等等;

    第二,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如利用电子邮件、网络侮辱他人等;

    第三,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即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人;

    第四,情节严重,即要么手段恶劣,要么侮辱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如多次实施侮辱行为、因侮辱行为导致受害人精神出现问题等。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实施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而构成该罪,则需具备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第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及应在社会公开的散布,无论是言语散布还是文字散布等,且该散布行为完全肯那个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给被害人的名誉人格造成实际的损害;

    第三,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即要从诽谤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

    第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即存在多次捏造事实诽谤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诽谤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等等情况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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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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