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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房产纠纷1个月前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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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阳平律师 浙江-金华 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

  • 1.担保人提供的是抵押担保。如届时债务人无法按约履行债务的,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即可依法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等,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担保人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1)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约定不明或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按一般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要债未果后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2)对保证方式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按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选择向债务人或连带责任保证人或债务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权利)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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