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您没有提交辞职申请,跟单位直接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您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单位辞退您,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按您在单位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一个月工资为标准支付赔偿金。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22-11-16 08:4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