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辞职时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保密协议中的条款,在法律上属竞业禁止条款,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网友咨询:
本人现在目前在一个公司已经辞职,但是公司的老板为了某种原因跟我签署了一份保密协议,必须要签署否则剩下的钱拿不到手,所以就签署了。这份协议上规定我不得在离职后干与他同类的行业,全部都是要求我的,但是我觉得作为签署保密协议必须要给予我经济补偿才行,这样才会生效。所以,我想咨询一下,专家,不知道现在这类保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程大鹏律师解答:
保密协议首先要体现公平,公平合理的保密协议当然应当遵守。但是单位在约束员工离职后的保密义务时,同时应当履行给员工适当补偿的义务,而不是控制你尚未结清的工资或其他费用。公司的做法显然不合理。可以跟公司提出补偿,如果公司拒绝,你可以拒绝遵守。
程大鹏律师解析:
按实际情况,员工保密协议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约定,是受到法律效力的。另外,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武汉诤法达企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合伙人,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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