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 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遭遇性骚扰的劳动者,维权途径有很多,可以第一时间向单位高层投诉反映,可以向工会、妇联等组织寻求帮助,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法院起诉,涉及劳动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通过媒体或自媒体曝光。在主张赔偿环节,除了让骚扰者赔礼道歉、停止侵害外,受害者还可以向骚扰者讨要民事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如果对劳动者的性骚扰投诉举报无动于衷,后期导致事态升级,引起劳动者辞职或者违法解除劳动者的,可以请求裁判机构裁决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2024-08-26 08:3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