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四十年后,男方能继承女方遗产吗?

婚姻家庭 广东-河源 2024-07-09
离婚四十年,女方单身抚养子女长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女方去世,男方知晓的情况下,能主张继承女方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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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您所述,夫妻相互继承遗产的前提是婚姻关系合法存续,故已经离婚的男女之间不享有继承权。
2024-07-09 08: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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