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有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案中,张某是张老伯的堂妹,两名被告人是张老伯的姑姑和表弟,三人均不是张老伯法定继承人,不符合法定继承的身份要件,因此本案的法律关系不属于遗嘱继承的法律关系。
同时法律规定,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虽然原被告各自对张老伯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扶养,但尚处于一般亲戚朋友之间的日常往来和风俗习惯使然,未达到扶养较多的程度,所以法院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请。
法定继承人有哪些呢?
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人的分配比例是:一般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比例,应当均等。但是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022-10-29 15: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