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来;没有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按所有业主共有处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属于共有部分。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所以,墙体广告收益属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至于,属不属于业主单独所有,没有明确法律规定。
2024-07-09 08: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