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和标准
所谓商品房的交付,即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相应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按期向商品房买受人交付,商品房买受人检验商品房并接受房屋的行为。房屋交付是出卖人将所建房屋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交付房屋关系质量验收、逾期责任、风险负担,双方对房屋质量及相关问题经常产生纠纷。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商品房买受人承担;商品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商品房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品房的交付条件
交房必须达到法定的以及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交房,并不能简单地从字面理解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将房屋转移于买受人占有。交房必须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1.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
3.符合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作为交付使用条件,约定条件作为法定交付条件的补充。
房屋的交付应满足上述列明全部条件,不符合法定强制性交付条件的,可以判决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但买卖合同存在永久性履行不能情形的除外。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完善房屋交付条件,并主张因房屋交付条件不具备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
买受人在买房时需特别注意房屋交付标准,在收房时若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要及时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并提出异议或收房后在合理期间提出,同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于后期更好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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