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对退休年龄的规定与劳动者是否具有劳动能力不能画等号。该案中,陈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其并未丧失劳动能力,对其误工费是否计算在赔偿项目之内,应从受害人实际遭受损失的角度来综合考虑,而不能机械地以年龄来界定。第一,误工费在法律的认定上并不受年龄的限制。第二,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第三,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作为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
综上,法院判决支持王女士关于误工费的请求,但由于王女士的女婿平时是通过现金支付带娃费,没有留下转账记录,故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误工费,总计1.14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方赔偿王女士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总计16.5万余元。
2024-05-07 16: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