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是指被侵权人受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工资收入或其他类型的合理收入。误工费是被侵权人的预期财产利益的损失,是间接损失。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对误工费赔偿请求权主体的年龄作出明确规定,只要被侵权人因人身损害无法劳动而造成收入的减少,均可以成为误工费请求主体。
此外,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未对劳动行为能力的终止年龄作出明确规定。退休年龄并不等同于劳动行为能力完全丧失的年龄。老年人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其健康、智力及行为能力等方面处于较为良好的状态,依然具备劳动行为能力,仍可以作为劳动者。另外,在家照顾孩子做家务的付出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在遭受侵权损害时应得到适当补偿,这也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因此,退休老人在遭受交通事故时具有劳动能力,因交通事故造成其身体损伤,而无法帮子女带孩子,使得退休老人收入的减少,符合人身损害误工费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可以支持其误工费的请求。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王女士关于误工费的请求。
2023-11-08 16:3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