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岁卖菜奶奶因交通事故受伤,能否主张误工费?

损害赔偿 内蒙古-呼和浩特 2023-03-25
2021年6月,梁某不慎与李某驾驶的三轮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李奶奶(74岁)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梁某全责。针对其他赔偿双方都没异议,就是针对李奶奶误工费。双方有争议。保险公司认为,李奶奶已经74岁高龄,需减少其误工费支付标准。李奶奶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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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误工费应否予以支持。李某虽然已过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其提交的一系列的证据能够证明,她在事故发生前仍具有劳动能力并通过卖菜获取收入来源,其主张的误工费应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7341.81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23-03-25 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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