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受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损害赔偿 江西-南昌 2024-04-27
我父亲64岁,在石材厂上班,工作中不小心把脚砸骨折了,老板没给上保险,想少赔偿。请问:我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我可以向老板要求哪些赔偿项目?(刚住院第二天老板就着急让我父亲出院)我父亲的误工费与住院时间长短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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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首先,你父亲64岁,即超过60岁,已经不再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内,不能算工伤。不能进行工伤认定。但可以发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人身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24-04-27 13: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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