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无法证明员工是否是因工作原因受伤,能否获得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
网友咨询:
永生机砖厂是没有依法登记,没有营业执照的机砖厂,下岗职工王小栓受该机砖厂的雇佣,在机砖厂处具体负责机器维修工作。11月16日下午4时左右,王小栓在维修搅拌机时,突然倒地被告厂立即将原告送往登封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原告经医院诊断为脑挫伤。王小栓说是被搅拌机内的铁棍撞伤击倒受伤,而机砖厂称是王小栓患脑出血倒地受伤,但均没有证据证实。那么,王小栓能否认定为工伤?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江苏瀛鑫律师事务所王雪楠律师解答:
王小栓受永生机砖厂的雇佣当工人,在砖厂维修机器时突然倒地,永生机砖厂组织人员将王小栓送往登封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为脑挫伤。
由于均没有证据证实王小栓的受伤原因,但考虑到保护劳动者的原则,结合王小栓是在工作中受伤,因此,可以认定为工伤。
永生机砖厂虽系未经依法登记的单位,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应负赔偿责任。
王雪楠律师补充: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毕业于苏州大学,执业以来,多次被评为盐城市司法局,射阳县司法局的先进工作者、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射阳电视台律师说法节目的主讲人,主要擅长民商法,行政法领域,担任多个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