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合同这种约定属于霸王条款,“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
一、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二、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三、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四、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五、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对此《民法典》有下列规定:
1.第496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这种霸王条款可以主张无效。你方可以找淘宝客服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2024-04-22 08:5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