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某购买的脆皮肠肯定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因为它已经过期了,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商家如果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话,那消费者是可以向其索赔的,索赔的金额为购买相关食品所花费价款的十倍,如果这个数额不足一千元的,则商家要按照一千元的赔偿。如果消费者吃过期食品之后造成人身损害的,要按照被伤害的严重程度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本案中,游某购买的过期脆皮肠仅为一元,所以按照这个价格的十倍算的话,是不足一千元的;因此最终法院判决,商家需要给予游某一千元的赔偿。
对于售卖过期食品的行为,该如何处罚呢?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如果经营者经营过期食品的话,可以给予其以下处罚:
一、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二、处以罚款。如果经营的过期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三、如果经营者的违法情节严重的,则吊销许可证。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发现过期食品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诉。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2-11-16 15:3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