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案中,超市售卖的过期油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而买到这种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消费者,可以立即向商家主张退换,还可以要求超市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索赔的金额为购买相关食品所花费价款的十倍。吃了之后造成人身损害的,要按照被伤害的严重程度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至于超市辩称的汪女士是为了索赔,明知该花生油过期才进行购买的情况,并不能成为超市拒绝赔偿的理由;因为我国关于食品药品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食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销售者主张权利,销售者抗辩购买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的,法院不予支持。
售卖过期食品的行为,该如何处罚呢?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如果经营者经营过期食品的话,可以给予其以下处罚:
一、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二、处以罚款。如果经营的过期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三、如果经营者的违法情节严重的,则吊销许可证。
如果消费者发现销售者明知是过期食品还进行销售,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诉。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2-11-04 16:2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