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超市自助存储柜丢失物品,超市赔偿与否?

损害赔偿 山东-济南 2023-06-25
李某到超市购物,将个人物品存进超市自助存储柜。购物后李某发现自己存放在自助存储柜的物品不翼而飞,经监控显示,李某财物非本超市工作人员取走,超市称自助存储柜系商场为顾客免费提供的寄存场所,且也已经在显眼位置提醒顾客“个人贵重物品丢失概不负责”,因此拒绝赔偿。李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超市赔偿其经济损失。李某要求超市赔偿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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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本案李某到涉案超市购物购物,并根据超市指示将个人物品存放至自助存储柜,双方构成保管合同,超市有义务原物返还李某,但现在保管物因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被盗,无法返还保管物,李某财产受损有权请求超市赔偿。
2023-06-25 14: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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