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员工车祸致残,同样享有工伤待遇吗?

劳动工伤 湖北-武汉 2024-02-26
2016年10月14日,边某某在受单位指派去某水泥厂拉水泥押车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经边某某的妻子孙某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该局受理并于2020年1月6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认为边某某的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认定为工伤。某运输公司对以上认定工伤决定不服,认为边某发生事故死亡时已年满60周岁,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属于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不应认定为工伤,要求予以撤销。超龄员工车祸致残,同样享有工伤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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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本案虽然边某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其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其所受伤害构成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认为,边某某押车外出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判决驳回原告某运输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02-26 1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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