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未过户,男方欠钱房产能否被执行?

婚姻家庭 山东-济南 2024-01-27
米某、严某双方于2013年5月协议离婚,约定某公馆房屋由女方严某及婚生子所有,米某配合严某完成过户手续。双方离婚后,米某以各种理由拖延,不配合过户。2013年8月,米某因经营所需,向债权人牛某借款,后未能偿还。2020年,牛某将米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米某偿还借款本息50万元。后牛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程序中,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该房屋。严某因仍居住在该房屋,即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法院会如何审理?
有类似法律问题?点击立即获取律师更精准解答
立即提问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房屋买受人有以下情形的,可以排除执行:一是书面买卖合同;二是合法占有房产;三是支付全部价款;四是非因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本案中,米某、严某离婚协议签订在先,严某享有该房产的物权期待权。后因米某拒不配合完成权属变更手续致该房屋仍在男方米某名下,严某并无过错。牛某对米某的债权产生于米某离婚之后,严某离婚时不能预见到牛某债权的出现,牛某向米某借款时案涉房屋已非米某的责任财产,故法院做出停止执行的判决。
2024-01-27 15:49:20
相关法律问答
更多>
问题情况复杂,建议直接和律师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V1专属律师解答问题
19分钟前手机用户获得帮助
在线咨询
问题情况复杂,建议直接和律师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V1专属律师解答问题
19分钟前手机用户获得帮助
在线咨询
客服热线: 400-618-8116
法妞问答 -- 3分钟100%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经碰到底线
问题还没解决,可以咨询律师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