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离婚,父母能要回资助款项吗?

婚姻家庭 江西-南昌 2024-01-04
小张系张大爷、邱大妈的儿子,2008年与小李登记结婚后,因小张夫妻俩买房、买车及生活所需,张大爷、邱大妈先后于两次向小张转账5万元、10万元,但未标明款项性质。之后,小张与小李关系恶化并诉讼离婚,小李分得了房车等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2022年,张大爷、邱大妈以前述资助小张与小李的15万元系借款为由,要求偿还。儿子离婚,父母能要回资助款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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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在张大爷、邱大妈缺乏充分证据证明其为借款的情况下,其主张资助小张与小李的15万元系借款法院难以支持。那么为何法院如此判决呢?本案中,讼争款项转账未备注用途,且小张与小李离婚前张大爷、邱大妈从未主张过借款,直到其离婚才主张,有悖借贷常理。根据中国传统及亲缘关系,该资助款为赠与的可能性高于借贷。因此,法院对原告的诉求不予支持。
2024-01-04 15: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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