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父母出于对子女的爱,通常都将出资购买的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当双方发生矛盾,子女不孝要求父母搬离时,父母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介绍: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 子女要求析产
2015年11月,张三与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面积约120平米的房子,其中张三出资10%,父母出资90%,并约定房子按份共有:张三拥有90%的产权,父母拥有10%的产权。房子交付后,因为房屋装修问题,张三与父母产生了严重的矛盾。于是张三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父母将持有的10%的房屋产权转让给他,他补偿折价款40万。
法院判决:驳回张三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本案讼争房屋是按份共有,并约定张某占房屋产权90%的份额,但张某与父母是以居住为目的购房,且父母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并出于对子女的疼爱,将90%产权登记在张某名下。依物权法第七条之规定,张某要求父母将所占房屋份额转让于己的诉求与善良风俗、传统美德不符,依法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按份共有比例看产权证 物权取得使用应符合公序良俗
1.一般情况,处分不动产或者对不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依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购房出资与房产证上的产权比例不符的,一般以房产登记证上的记载为主。依据《物权法》第16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3.依据《物权法》第7条的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本案中,虽然房产证上记载张某的产权比例为90%,但是是基于父母疼爱而写,父母是90%份额的实际出资人。张某因为装修矛盾,就要求父母转让份额,与社会公德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