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已成立的婚姻缺乏结婚的某个要件,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效力的婚姻归于无效。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婚姻的类型,包括:一是因胁迫而结婚的,二是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本案中,小红被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小红及其家人并未在婚前如实告知小林真实病情。因此丈夫小林想要离婚并主张退彩礼有法可依,应予支持。经法院依法审理,最终判决撤销二人婚姻关系,小红及双方介绍人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原告小林彩礼。
2023-11-10 16: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