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4年内多地吃霸王餐12次,是否构成犯罪?

刑事辩护 北京-东城区 2023-11-16
2023年3月至5月期间,邹某某先后到两家饭馆吃“霸王餐”,致使两家店分别损失300余元和700余元人民币。同年6月,邹某某到一足浴店内消费后仍然拒不付款,致使该店损失4000余元人民币。邹某某于2019年至2022年,在明知自己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仍先后9次在乐平市、万年县等地消费后拒不付款,每次均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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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人邹某某强拿硬要他人财物1000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破坏社会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23-11-16 16: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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